土地闲置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One〗、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可税前扣除。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与《企业会计准则》,土地闲置费属于企业“沉没成本” ,不符合“资产 ”定义与确认条件,故不能计入开发成本,而是作为“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
〖Two〗、对于许多人关心的税前扣除问题 ,需注意的是,所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并不允许税前扣除。这意味着这部分支出无法作为减税依据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中直接减免。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应当计入无形资产账户 ,特别是土地价值部分 。
〖Three〗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文中提到的政策规定借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Four〗、因此 ,2012年7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什么2009第31号文件要把营销设施建造费列入开发间接费用
〖One〗、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 ,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 。
〖Two〗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间接费包含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计入开发间接费用进行扣除。然而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开发间接费用中并未包含营销设施建造费项目 。
〖Three〗、房地产开发企业样板间装修费用属于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应当计入开发间接费用。
〖Four〗、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 、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 、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 、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2009年31号文企业所得税的文件中规定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是不能计入当期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而是把其归为开发成本进入开发间接费。
〖Five〗、利用开发完成或部分完成的楼宇内的商品房装修、装饰后使用的营销设施的会计处理如下: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的规定,计入开发间接费用核算的营销设施建造费,包括项目小区楼宇之内的装饰 、装修费用和楼宇之外的售楼部、样板间的建造费用 。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怎样核定企业所得税纳税额
国税发200931号文是针对房地产纳税人预售未完工商品房 ,根据预收售房收入、毛利率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按照25%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实施,主要依据《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件)。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完工产品的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以及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
当年收入额为0,达不到收入确认条件回复:您好,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预售收入可作为广告和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比较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 ,是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的。这不仅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还有利于企业合理规划财务,提高经济效益。因此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正确理解并应用税法规定,确保税款扣除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
在预缴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的当年扣除,也就是预收房款乘以预计毛利率计算出毛利额后 ,可以扣除预缴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等,计算当年的所得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期计提的土地增值税,在税法规定的限缴期内缴纳的 ,可以税前扣除。预提但不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不得税前扣除 。
预征土地增值税是在还没有正确计算出房地产项目增值率的情况下,为确保税款平稳,均匀的流入国库 ,而采取的预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办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当期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可以据实扣除。因此 ,企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100万元,尽管暂时计入应缴税费的借方科目,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 ,是可以根据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的。在纳税调整时,增加实际缴纳的税金及附加100万元,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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